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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5、土地清理(二)(第2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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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户人家列入“开除”,人口绝了,名下田地荒废,自然也没法交税。现在就把李家的二十亩地,分别挪到这两户人家名下,省下赋税之苦,这叫“死寄”;前面记在活人名下的,就叫“活洒”。



    李四有个远房的穷亲戚李老五,人口凋零,只剩一个老婆子。甲首将其列为畸零带管,不在正管之列。里长就把李四的小儿子,写在这老婆子的户下,打着分家的旗号带过去十亩地;甚至索性伪造几个姓名,把田产化整为零,转移到这些户口之下。这种伪造户口、分散家产来逃税的办法,宋朝叫做“诡名挟户”,如今叫做“花分”。因为人口少了,该承担的徭役自然也就少了。



    但李四还不知足,想着再少点;这就不是里长能做主的。于是李四找到县衙户房负责黄册和鱼鳞图册的主事想办法。



    主事就给他出主意:“按照规定,土地交易,如果是两人私下买卖,签的地契叫白契。这个交易上报给衙门,由官府验证后盖印,才算正式过户,叫做红契。”



    李四此前从吴六那里那买了十亩地,只签了白契,不去衙门办过户,而是留在他名下。这样衙门里没记录,黄册和鱼鳞图册自然也就体现不出来,这就是“全不过割”。



    李四还从王九那买了十亩地,刚给一半地办了红契,另外一半就让王九接着耕种,定期交租子就成,这就是“包纳”。



    户房都会有专门的书手和算手。书手负责誊写档案记录,算手负责计算,把账簿调整做平。这些人都是当地人,家里世袭做这桩勾当,彼此之间关系密切。他们相互配合,天衣无缝。



    后湖驳查的时候,监生不可能去问每一户的具体情况。只看里册数字有无出入,比对无误,就核验通过。



    汪舜华问:“明明土地已经买卖,怎么甘心替别人交田赋?反正是白契,卖家还不能收回自己的土地吗?”



    呵呵,就知道你还是太简单了。



    打啊,打服为止。



    张凤说的乐呵呵的,汪舜华听得拔凉拔凉的。不错,李四能一口气买百亩土地,难道还缺了银子?随便找几个看家护院的壮汉,往几个倒霉蛋家门口一站。纵然不愿意,也只能忍气吞声。



    法律上不承认不要紧,在地方上,拳头硬就是真本事。



    张凤继续说,假使李四家买了十亩上好的水田,因为这回卖家有权有势,他不敢冒犯,于是串通主事,在档案里将上等的水田改成下等的盐碱地,重税变轻税,这就是“埋没”。



    李四还不甘心,又找了本乡的秀才。虽然没有授官,但有资格减免赋役。他把自家十亩托献到人家名下,就不必交税了,这就是“诡寄”。



    此外,虚报死亡、隐漏资产、改换户籍、虚报灾荒、捏甲做乙、浮收税粮都是他们常用的办法。



    一句话,只有你们想不出来,没有他们干不出来。



    偷逃田税都有这么多手段,逃避徭役自然也不在话下。



    张凤没有详细再说下去,只是感叹:“臣当年在南京,听地方官吏谈起,一些人仗着权势人口横行乡里,上户诡称中户,中户诡称下户,甚至上户竟成下户,而下户却反而成了上户。富者有连阡之田,却从不承担任何赋税徭役;贫者无立锥之地,却什么都不能免除。只能卖田卖地,卖儿卖女,甚至远走他乡。这才真是‘人之道,损不足而以奉有余。’”



    张凤没有接着说下去,但汪舜华可以想象得到。靠着这样的方式,李四从小地主成为大地主,再干点其他的营生,或许能成为富翁;如果有个争气的儿子,考上了秀才,就能光明正大地免除赋税徭役;如果能考上进士,那更是不得了,恐怕当年的乡邻为了偷逃田赋徭役,都跑来依附。



    这样下去,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,朝廷收上来的税越来越少,小老百姓的日子越来越难挨,直到突破临界点,星星之火遂成燎原之势。



    要不怎么说历史的周期律呢。



    汪舜华闭上了眼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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